雄安新区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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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公证员工作手续的时候,必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约束才行,如果出现的违规情况的可能会面临免职,那么大家知道雄安新区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雄安新区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雄安新区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雄安新区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条款内容: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 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 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雄安新区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流程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公证员法定免职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免职决定后20日内,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本次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雄安新区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所涉及到的条件在上面已经给出,办理这个业务应该由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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