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
(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
(二)民主评议: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申请低保手续的时候,一般都是要带上家庭的经济报告的,然后还要带好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到人民政府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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