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法律效应吗

近期更新2020.09.09 浏览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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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中,法院认可的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并且各类证据的证明力差异甚大。那么,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法律效应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法律效应吗

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法律效应。

根据相关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未经明确列举但仍可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点,效力问题十分重要。要让证据具有效力,其应具备客观性,与事实具有关联性,取得手段要合法。为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的确可借助公证、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公证和鉴定,日后闹上法庭,这一证据将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法律效应吗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1日施行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法律效应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法律效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华律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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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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