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滁州涉外结婚登记流程怎么走
带好以下的材料证件复印然后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手续:
1.港澳台及华侨的单身及无血亲关系证明
2.内地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护照
5.港澳地区(身份证、通行证),台湾地区(台胞证、身份证),华侨(护照)
二、滁州涉外结婚登记服务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2条第2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综上所述,在滁州涉外结婚登记流程在第一段中都有详细的描述,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婚姻登记条例》中的几个条例。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意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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