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生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0.09.22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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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申报业务是孩子出生之后,一个月之内,父母或者是抚养人带好相关的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的,然后还需要向派出所给孩子办理入户等相关业务,在泉州出生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给大家参考。

一、泉州出生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孩子即可办理。

泉州出生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泉州出生申报受理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七条第一款?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二十九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

(一)生育子女的;

(二)收养子女的;

(三)军人退役的;

(四)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

(五)户口被错误注销的;

(六)应当申报户口登记的其他情形。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二十二条?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

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二十六条?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依申请在该集体户口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后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申请在其中一方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所生子女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随其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在申请办理出生申报业务的时候,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就是属于计划生育法规里面生育孩子数量就可以了,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之内申请这项业务,对于不符合法律的情况可能会缴纳社会抚养费才可以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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