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就业援助服务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第十七条?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二、厦门就业援助服务依据
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居民;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随军家属。
以上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就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帮扶。
三、厦门就业援助服务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厦门地区申请就业援助业务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求具备厦门本地的户籍,而且在劳动能力阶段之内有就业愿望,而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可以直接向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了,至于所依据的法律内容,在上文已经给出,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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