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漯河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地点
漯河市郾城区(县)淞江新区街道嵩山东支路与岷江路交汇处东北角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4楼公积金窗口。
舞阳县管理部(漯河市舞阳县东大街145号2楼1室)。
临颍县管理部(漯河市临颍县颍川大道与新城路交叉口南100米东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
二、漯河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拖欠本息;(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可变更具体事项要求;(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四)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漯河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可以在三个地方办理,希望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遇到任何法律上的疑问或疑惑,都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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