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撤销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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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人生大事,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样才算结婚,一般农村办理酒席就算是结婚了,有的夫妻结婚不是自愿的,是被逼迫的,那么这样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那么在三明撤销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三明撤销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

2.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 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申请书

4. 本人结婚证

5.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三明撤销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二、三明撤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三明撤销婚姻登记办理依据

1.《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是自愿的,不能够有其他人来逼迫结婚,不具有自愿性的结婚登记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撤销结婚登记和离婚是有区别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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