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户主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原户主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二:宁德户主变更的设定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主变更:(一)原户主户口已注销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原户主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属第(一)(二)(三)项情形的,凭户内成年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以及新户主《居民身份证》确认登记新户主;未提供上述材料的,由公安派出所按照原户主的配偶、父母、未达法定婚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年龄从大至小的其他户内成员的顺序暂定新户主。属第(四)项情形的,凭房屋权属证明登记新户主,一般以房屋权属份额最大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有争议时,以户内成员协商一致确定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在宁德市,当一个家庭的户主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之后,需要办理户口变更业务,即使户主没有死亡,但是如果户主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或者是已经迁出的,也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户主变更业务的,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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