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还能继续取得财产吗

近期更新2016.08.25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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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财产问题,泯灭人性,遗弃甚至于毒害亲生父母,可是,这样做最终真的能得到财产吗?财产的继承会因为哪些原因丧失呢?下面就由华律网的小编为你举一则简单的例子加以讲解。

韩-氏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叫韩-大,女儿叫韩*小。因家中生意火爆,于1998年购得房屋一套,价值60万元人民币,韩*小远嫁他方,父母跟随儿子韩-大一起居住,不久,父亲离世,韩-大为了霸占房屋,故意不给母亲吃饱饭,为了避免韩*小知道,甚至将母亲锁于家中,不让其外出,最终致其死亡。后被韩*小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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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案例解析

根据上述案例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韩-大的行为已经符合“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这一情节,丧失了对该房屋的法定继承权,法院应将房屋判定为韩*小所有。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的“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还能继续取得财产吗”相关法律知识,继承者为了继承财产遗弃或者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自身法定继承权,违反刑法所规定的法益时,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如果你遇到的问题较为复杂,或者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可以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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