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期间怎么约定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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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的财物为债务履行提供保障的行为,抵押要签订抵押合同的,一般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担保期间如何约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抵押担保期间怎么约定

抵押担保是不需要约定期限的,因为抵押权和抵押的债务同时存在。当事人只需要约定债务履行的期限。

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

(一)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二)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⑴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⑵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⑶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⑷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三)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抵押担保期间怎么约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抵押是不需要约定担保期间的,只需要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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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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