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资料
家庭暂无房有效证明材料
婚姻关系有效证件
身份证(夫妻双方)
Ⅰ类借记卡(公积金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间
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6楼
七、相关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你已经对南宁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办理地点是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6楼。其他的注意事项也有详细说明,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仔细了解一下。如果还是什么不懂,欢迎上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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