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完了可否再刑事诉讼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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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案件比如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发现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样是可以申请民事赔偿,但是如果民事诉讼完了可以再进行刑事诉讼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事诉讼完了可否再刑事诉讼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之后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后提起再进行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完了可否再刑事诉讼

二、当事人如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对于公民来说民事诉讼完了一般不能再刑事诉讼了,如果要进行刑事诉讼的话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来提起,在进行诉讼过程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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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朝阳区姚志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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