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登记生育子女彩礼如何返还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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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要想成为夫妻关系,原则上来说是需要办理结婚证才可以的。但是有的人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有了生育子女的情况而且还给了婚约彩礼的,那对于未登记生育子女彩礼如何返还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民法典未登记生育子女彩礼如何返还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民法典未登记生育子女彩礼如何返还

二、婚姻无效或撤销同居财产归属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说没有登记结婚却生育了子女的这种情况下也不是属于夫妻关系,在这段时间之中给了彩礼,想要和对方结婚的,但是却没有结成的,这种情况下彩礼需要进行返还。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华律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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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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