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丈夫背着妻子申请贷款未还的情况,如果这种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这种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部分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如果妻子成为共同债务人的原因是因为丈夫背着她申请贷款而未还,而这种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没有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我搜索到的资料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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