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认缴制),属国有资产的,应出具资产评估文件
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北海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北海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业务的举办人,必须提供办理该业务所需的材料,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可以参考上述第一项所列的相关办理材料,也必须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来依法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到华律网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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