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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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中,随着经济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股票债券交易越来越活跃,而交易需要符合法定要求,否则会构成违法犯罪。那么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本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实现则没有影响。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就可构成本罪未遂。

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两者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式、主体、客体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则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虽然亦为有价证券,但其属于公司、企业依法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而后罪的对象则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没有此种伪造、变造行为,而是直接将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证用之去骗取财物,则应以诈骗罪定性,而不是构成本罪。如果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又用之骗取钱财的,则属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选择一重罪定罪科刑。

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此罪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上。欢迎进行华律网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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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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