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败诉后能否重新处罚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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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行政处罚败诉后能不能重新处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处罚败诉后能否重新处罚

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果是原告败诉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变,如果被告败诉的,法院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且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败诉后能否重新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后,如果原告败诉的,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被告败讼的,人民法院会撤销原处罚决定,也可以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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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2]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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