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如何变更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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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的产权主要分为独有和共有两种,共有是指两个以上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常见的共有是夫妻共有,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怎样变更?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如何变更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共有变更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如何变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变更房屋共有人的,共有人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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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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