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桂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
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第四条 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由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开业、变更、终止等其他审批事项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审核批准。
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二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5、《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市的县(市、区)内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逐级审批制,最终审批机构为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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