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桂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批准文件。
在桂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上述第一项所列出的所有的相关通知规定,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也必须具备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准予受理的条件。如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到华律网进行详细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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