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设立典当行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第28项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
第181项 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防城港设立典当行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要求。
三、防城港设立典当行审批办理材料
1.?出资协议
2.?设立申请
3.?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有效身份证件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7.?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验资报告
9.?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10.?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2.?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的初审意见
13.?信息报送承诺书
1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5.?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6.?典当行章程
17.?内部管理制度
18.?安全防范措施
典当行不同于其他的金融组织,自己的资金不够可以吸收民众的存款然后再来贷款,典当行都是依靠的自有资金才能够运转开来。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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