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替别人承担债务怎么追偿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后,担保人有追偿权,而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
现在为了顺利借到钱,一般人会找熟识的朋友做保,虽然给朋友做担保可以讲情面,可是一旦朋友到期不还钱,那么做保的一方就要承担还款义务。特别是答应做连带担保的,借款人违约还款的,保证人将会承担以下的后果:
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控告保证人。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
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还的,并且经过法院执行后确定无力还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转而找保证人还钱。
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产。如果保证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人一样被宣判破产。
不过,保证人被追偿后,可以接着找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不肯积极还款的,照样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追偿的。
一般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还款时得走以下的步骤: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债务人积极还款,并提供保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2、到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根据管辖法院的规定,一般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起诉被受理立案后,接着按照法院给的通知书进行。
4、按时出庭应诉,如果提起诉讼后,没有出庭应诉的,那么法院可以做撤诉处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担保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债务偿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担保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债务方面问题,我之前在一家典当行用房子抵押了18万,逾期41天,现在我准备归还本金加逾期的利息,但是典当行说还有%2的违约金以及每天千分之一的罚息,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
6年前分期了一辆摩托车,一家贷款公司,5800还了10000多。还有一家5800还了2000多。还剩3000多到现在没还。属于高利贷吗,没收到起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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