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在哪办理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B1层1-8号综合窗口

二、吉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令,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三、吉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在办理建设工程机构资格检测的时候,必须要满足以上所提到的法律条件,我们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确实是比较严格的,而且在办理的过程当中需要满足以上所提到的法律条件才可以,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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