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院判决的探视权如何执行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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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的权利,探望权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能向法院起诉解决,那么民法典中法院判决的探视权怎样执行?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法院判决的探视权如何执行

民法典规定,如果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由当事人按约定执行,直接抚养一方有配合义务。如果是诉讼确定的,按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对方不配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中法院判决的探视权如何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内容是协商确定的,当事人按约定行使探望权,另一方要配合。如果是诉讼确定的,按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对方不配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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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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