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后果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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