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1.02.0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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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是一个工作职业类型,不同单位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一样的,律师也是有跳槽的时候,律师在别的律师事务所工作,那么律师的执业许可证就需要去做变更处理,在桂林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桂林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桂林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桂林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办理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全科无差别E11—E26窗口

三、桂林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的工作是比较难的,特比是需要进行法律诉讼的时候特别考验律师的口才的,一般来说律师的工资都是非常高的,官司案值越大,那么收费就越贵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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