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1.02.10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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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的单位或者职工,因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的,是需要办理断缴手续的,现在又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依法办理补缴申报手续的,在兰州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业务需要符合哪些受理条件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兰州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国家规定应缴未缴,需要补缴养老保险

兰州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兰州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在兰州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国家规定应缴未缴,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办理该业务是有法定依据的,依据的是上述第二项所列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所有的相关通知规定。如果您还要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到华律网进行详细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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