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人服刑期间能否承担利息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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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产生的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而有些债务人可能通过失踪等方式逃避债务。而有些债务人可能在服刑从而无法履行债务,那么民法典中债务人服刑期间要不要承担利息?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服刑期间能否承担利息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服刑期间,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利息的,债务人仍然要承担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中债务人服刑期间能否承担利息

二、借款期限未到能否起诉要求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陈某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如其拒绝履行,还可诉至法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支付利息的,债务人在服刑期间,并且不影响债务人支付利息,债务人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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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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