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近期更新2021.02.2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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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出版单位一般都有设立专门从事广告发布机构的,而且也都有登记该机构的所有相关事项的,如果该单位负责人因经营不善,不想再开展相关的广告发布业务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的,在贵港办理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注销登记业务在哪办理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贵港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院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4.5.6号窗口

贵港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二、贵港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1日起施行)

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贵港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号,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序号5--序号8?直接取消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办理“广告发布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开展广告发布业务的报刊出版单位,具有《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单位的负责人就可依法申请办理该注销登记业务,在贵港办理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院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4.5.6号窗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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