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东累计持股比例应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应为法人。
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名称直冠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名称直冠市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名称直冠“广西”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独立营业场所。
7.不得关联投资和重复投资。关联关系包括:因家族、亲属关系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因直接或间接持股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因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关联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重复投资包括:一个投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1家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个投资主体与其控股企业分别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8.公司大股东必须承诺全体股东真实出资并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责。
9.按监管要求进行注册资本银行托管。
10.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指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法律依据节选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办理材料
1、市监管部门关于批准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文及其附件(包括:①设立审查意见表;②股东约谈记录;③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2、公司设立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出资人协议书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6、出资人会议、董事会(如有)决议。国有财政出资的提交政府有关文件或决定。
7、股东资信材料(1)
8、股东资信材料(2)
9、股东资信材料(3)
10、股东资信材料(4)
11、股东资信材料(5)
12、公司章程草案
1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表
14、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15、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已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的材料
16、营业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和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意见
17、股东承诺书
18、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额验资报告
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条件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等,提供的材料有公司章程草案,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设立申请表等等,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华律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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