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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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办理公司的时候要先确定公司类型,如果是融资担保类型的公司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和普通公司就有很大的差别了。那么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东累计持股比例应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应为法人。 

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名称直冠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名称直冠市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名称直冠“广西”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独立营业场所。 

7.不得关联投资和重复投资。关联关系包括:因家族、亲属关系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因直接或间接持股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因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关联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重复投资包括:一个投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1家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个投资主体与其控股企业分别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8.公司大股东必须承诺全体股东真实出资并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责。 

9.按监管要求进行注册资本银行托管。 

10.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指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法律依据节选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办理材料

1、市监管部门关于批准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文及其附件(包括:①设立审查意见表;②股东约谈记录;③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2、公司设立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出资人协议书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6、出资人会议、董事会(如有)决议。国有财政出资的提交政府有关文件或决定。

7、股东资信材料(1)

8、股东资信材料(2)

9、股东资信材料(3)

10、股东资信材料(4)

11、股东资信材料(5)

12、公司章程草案

1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表

14、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15、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已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的材料

16、营业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和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意见

17、股东承诺书

18、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额验资报告

北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受理条件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等,提供的材料有公司章程草案,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设立申请表等等,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华律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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