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属于期限吗

近期更新2025.01.28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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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在实践中,有些人是不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算不算是欺诈的行为?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属于期限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合同违约,而不是合同欺诈,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属于期限吗

二、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

1.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2.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3.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4.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而不是合同欺诈,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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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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