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北海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北海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设定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十条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北海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这一项业务对于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是需要去登记的地方去办理注销登记的,办理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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