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什么时间办

近期更新2021.03.13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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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可以分立、合并等一系列操作的,那么公证机构也是可以进行一些相关的操作来改变公证机构的形式,公证机构如果需要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机构,那么就可以办理分立核准手续,那么在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什么时间办?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什么时间办

二、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办理材料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三、北海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办理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2006〕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五)开办资金证明;?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立公证机构需要配备新的公证员的,应当依照《公证法》和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请审核、任命。?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也是有组织结构的,公证机构如果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组织了,那么他们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都是具有独立经营的主体资格。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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