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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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时,有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是禁止使用的,如果因为业务的需要,必须要使用一些禁用渔具和禁用的方法来进行捕捞的,必须由从事人员依法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的。在盘锦市办理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业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盘锦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条件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

盘锦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条件

二、盘锦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盘锦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四、盘锦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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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皇姑区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

五、盘锦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盘锦市申请办理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业务的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的业务时,必须提供上述第三项所述的办理材料。办理该业务是有设定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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