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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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而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的,劳动者要注意申请的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不会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委可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劳动仲裁委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委员不应主动适用仲裁时效,如果超过仲裁时效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受理申请。

劳动仲裁委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第二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超出仲裁时效并不是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所以超出仲裁时效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申请,不应主动适用仲裁时效限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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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
[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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