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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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全球主要国家禁止流通和买卖的物品,因为它对人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毒品的生产离不开原料,原料的制作、运输和买卖也都是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从源头扼杀住。那么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二、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犯罪对象是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幼苗,如该种子、幼苗已被灭活,无生存、繁衍能力,则不构成本罪。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对象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等四种行为;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客观方面表现为:(1)“种植”,包括“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3)抗拒铲除等形式。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后,又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行为人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一段时间后,又将该种子自行种植的,此种情形属于吸收犯,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毒品不只是买卖的成品和样品,制造毒品所用的种子和原料也是禁止买卖的,运输这些东西也是构成犯罪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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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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