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烈士评定申请收费吗

近期更新2025.02.05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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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都是老一辈打一下来的,虽然现在是和平年代,但是还是有坏人,在保护我国人民安全或者参加科研训练的时候死亡都是可以申请烈士的,大家对“淄博市烈士评定申请收费吗”是否有所了解?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淄博市烈士评定申请收费吗

淄博市烈士评定申请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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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淄博市烈士评定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淄博市烈士评定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以上就是给大家做的解答,烈士的申请我国出台了很多的相关文件和法律要求,想要评定为烈士首先要看看自己的事情够不够,如果无法评定的话只能被认为是楷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到华律网进行咨询,有更多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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