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诈骗的钱可以追回来吗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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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诈骗分子通过在境外设立诈骗机构,在国内实施诈骗活动,而诈骗所得的钱,会通过洗钱等方式转到国外,由诈骗分子使用,那么境外诈骗的钱可不可以追回来?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境外诈骗的钱可以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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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诈骗的钱,可不可以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办案机关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追缴到的会退赔给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境外诈骗的钱可以追回来吗

二、如何认定诈骗罪的数额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由此可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为3000元。

二、诈骗罪犯罪行为地的认定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这是因为:

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

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法院就近传唤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也便于这些人参与诉讼活动;

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的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旁听,也便于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境外设立诈骗机构,在国内实施诈骗活动的,如果公安机关对诈骗涉案资金追缴到的,就可能会退赔。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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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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