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李某将车辆停放至路边,当夜风起将张某店面招牌吹落,恰好砸中李某停放的汽车,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以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为由不予赔偿,李某则以小区车位不足大家均是如此停放不算违规为由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普法】
本案中李某停放车辆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张某作为招牌的所有人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不应以李某存在过错为由而免除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张某招牌本身即存在安全隐患,李某违规停放车辆并不能导致损害必然发生。还有其他疑惑的,欢迎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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