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函是否不需要担保合同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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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社会中,为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增加额外的担保函是常见之事,这样做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已经有担保函是否不需要担保合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有担保函是否不需要担保合同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有担保函是否不需要担保合同

二、担保的法律责任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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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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