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口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受理,形式审查
审查,内容审查
审批决定,审批
办结,打印执业证书
二、营口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2.医疗机构依法终止的;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医疗机构擅自歇业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6.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7.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理区域外迁移,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的。
三、营口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住院病历、影像资料委托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说明
3.《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4.医疗机构印章
四、营口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1日起实施)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在医疗机构都是属于营利单位,他们看重的都是利益,特别是民营的医疗机构,更加注重赚钱,可能就会有违法的行为发生。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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