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约定解除条款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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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借款活动时,借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前,要约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如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等,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不可以约定解除条款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约定解除条款

民法典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条款的,解除条件达成后,借款合同就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约定解除条款

二、借款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一种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的所有债务,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了。其中所谓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就指合同中借款的债务人,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中规定的借款标的、借钱金额、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借款利息等等条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成了,那么这个借款合同也就自然而然的解除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解除,这主要就是指这个借款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生效正式成立之后,当这个高合同具有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由于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或着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意愿表达后,解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从而使这个借款合同消灭的行为。

第三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债务因为某些原因而相互抵销。债务相抵主要就指借款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都担负一定的到期债务,同时他们也相互共享一定的债权,那么当其中的一方用自己所享有的债权,去充抵对方的债权的时候,那么久可以使他自己的那部分债务和对方的债务,能够在相等的数额之内相互抵消,从而使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自己免除了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债务。

第六种情况就是债权债务同属于一个人。

第七种情况就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中规定的对于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况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所以借款合同可以附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达成后,借款合同就会解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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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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