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裁定不予受理退费吗
申请人申请支付令被驳回的,申请人预先交纳的申请费用会退回,申请人对裁定驳回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申请支付令满足什么条件
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法院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会通知不予受理。是否受理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向债权人通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权人的申请不成立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对于作出的驳回申请的裁定债权人不得上诉。
支付令作出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实践中,成为债权债务关系解决的一种快捷救济途径,同时提高了法院的办事效率。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五)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要申请人预先交纳申请费用的,如果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用会退还给申请人。申请人不服驳回的,可提起上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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