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1号窗口

二、防城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材料
1、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2、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3、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4、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5、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6、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7、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8、开办资金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
10、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11、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12、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1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三、防城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作为司法服务机构,为人们提供公证业务的办理,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大的调整,但是因为地域行政管理的调整而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重新合并后的公证机构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核准手续,在防城港市该事项可以在正常工作日到市司法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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