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桂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4、依法确定施工单位;
5、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桂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件,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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