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在哪办理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如果遇到突发的事故,不幸造成意外身亡的,该身亡职工的亲属是可以依法申领抚恤金的,必须是被相关的部门认定为供养亲属的,才可依法申领,在桂林就有想要办理申领手续的人员,想要了解该业务的办理地点。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桂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在哪办理

桂林市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58号~73号窗口)

桂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在哪办理

二、桂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条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 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桂林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的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办理地点在,桂林市依仁路24号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申请人在办理该业务时,需要提供《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七十条规定的办理材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工伤赔偿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