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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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了我国安全事故的监管制度,表现为对于发生的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谎报事故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发生的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华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最多判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要求责任人故意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判断是否犯本罪,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则构成本罪。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华律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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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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