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收费吗
张掖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不收费。

二、张掖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是什么
(一)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四)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三、张掖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办理依据是什么
1、《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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