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泰安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大家可以参考上述的介绍来办理登记手续,只有依法登记之后才能是一家正规的医疗机构。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很重要的,已经医疗方面关系到我们的健康问题,国家在这方面肯定有着严格的监管,需要大家在办理时遵守法律法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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